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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仲裁委员会疫情防控期间仲裁事项提示
发表时间:2020-01-28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江苏省人民政府、南通市人民政府已经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防控措施,为有效遏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疫情防控期间仲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本委决定取消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已经安排的庭审、调解等仲裁活动,所有需要当事人、仲裁代理人参加的仲裁活动以本委另行通知为准。

(二)当事人、仲裁代理人因发生纠纷需要立案的,请优先选择通过微信扫码登录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互联网服务平台(https://online.ntac.org.cn/#/login)或搜索小程序——“南通仲裁委员会微服务”渠道,尽量避免现场立案。

(三)当事人、仲裁代理人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亲至本委办理仲裁相关手续的,请一定做到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本委的相关检查。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如当事人、仲裁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参加庭审的,可根据本会仲裁规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本委申请延期开庭。涉及湖北省及重点疫区当事人的案件一律延期审理,具体开庭时间以本委通知为准。

以上内容,请当事人、仲裁代理人、仲裁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予以理解。并配合执行。

 

 

南通仲裁委员会秘书处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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