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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对涉疫犯罪案件做到“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
发表时间:2020-05-19

      5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主任董桂文做客“纵论‘四大检察’新格局 畅叙‘十大业务’新愿景”最高检厅长网络访谈,介绍案管办直面新冠肺炎疫情,在案件受理、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和当事人、律师权利方面的积极做法。

  案件管理中心(大厅)是案件受理、流转和律师接待等工作的枢纽。疫情来袭,案管办制定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大厅工作的提示》(下称《提示》),要求各级案件管理部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防止疫情传播,同时努力做到案件“当日来、当日转、当日送”,力求实现案件受理、流转“一步到位”。 

  董桂文告诉记者,在案件受理方面,要求各级检察院案管部门落实专人办理案件受理、移送、流转事宜。对因春节假期延长而办案期限临近届满的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等各类案件,案管部门与同级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依法予以受理,并及时移送相关业务部门办理。

  而对于检察机关内部的案件移送、流转,原则上采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传输电子卷宗,或者以机要交换方式集中移送纸质卷宗。“检察机关与其他办案机关之间移送案件材料,已经开通政法单位共享网络的,通过网络传输;没有开通的,积极协调相关办案单位、办案部门,通过刻录光盘或者机要专线邮寄送达方式移送。”董桂文进一步介绍

  在律师接待方面,董桂文表示,对于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冠肺炎疫情正在住院、隔离,或者因疫情防控措施不能正常参与诉讼的,各级检察院案管部门积极配合业务部门依法延长办案期限或者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并及时告知相关诉讼参与人。

  为有效保障当事人、律师的权利,积极引导律师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或以电话方式,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开展辩护代理预约等事项。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律师网上预约材料审查等事宜,并及时进行反馈。同时协调律师尽量提交扫描件或者采取邮寄等方式传送相关材料。董桂文说,各级检察院案管部门通过“两微一端”等方式向律师和社会公众公开值班电话,确保电话有人接听,及时处理、解答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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