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6]22号)、《关于在保险条款中设立仲裁条款的通知》(保监发[1999]147号)及《关于重视并自觉运用仲裁方式解决保险纠纷的通知》(通仲发[2007]10号)的精神,促进保险行业及相关从业人员了解仲裁这种适合保险纠纷处理的机制,彰显仲裁这一争议解决方式的公正、高效、便捷、和谐、专家断案的优势,为保险行业提供更规范、更公正、更完善、更亲和、更便捷的一体化的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仲裁方式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保驾护航的作用。2009年1月1日,本会与南通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开展关于在保险行业开展了运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机制情况调研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