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合同纠纷
我公司在家纺城建设物流园区,叶老板系其中一条专线经营人,2010年7月1日租用我公司场所经营。叶老板在2012年年初私用我公司经营许可在园区外开设物流站点,扰乱物流市场,经我公司多次劝说阻止未果。2012年12月5日,执法部门对其在外开设的站点进行了调查取证,违反了相关法规,由于该经营人私用我公司许可,执法部门依法对我公司处以罚款。我公司要求与叶老板终止合同,合同上写明了“双方履行合同产生的争议,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 请问本案是否由贵会受理?
南通仲裁委员会回复:
根据合同约定,该纠纷应由本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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